8月6日下午,柞水居民李某主動來到柞水縣公安局杏坪派出所上交氣槍1支。
經(jīng)詢問,李某陳述該槍支是其近日在整理老家祖屋時發(fā)現(xiàn),應該是祖輩遺留。其由于多次聽過民警關于掃黑除惡及槍爆物品管理的法律宣傳,知道家里私藏槍支是違法行為,便第一時間將槍支上交至公安機關。
目前,該氣槍已被依法收繳,民警對李某主動上交槍爆物品的行為給予肯定,并鼓勵其多向身邊的親朋好友積極宣傳公安機關打擊整治涉黑涉惡、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相關政策,保障社會安全穩(wěn)定。
民警提醒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128條規(guī)定,違反槍支管理規(guī)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槍支、彈藥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請廣大群眾積極提供線索,共同維護良好的社會治安環(huán)境。(劉 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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柞水居民主動上交一支氣槍
來源:互聯(lián)網(wǎng) 商洛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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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日期:2019-08-13 10: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