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柞水縣民政局為了有效落實市局關于城鄉(xiāng)低保提標的政策,自2019年10月1日起,再次提高我縣城鄉(xiāng)低保標準。
其中城市低保標準由原來的530元/人月提高到560元/人月。農(nóng)村低保標準由原來的3990元/人年提高到4320元/人年(A檔救助標準由原來的330元/人月提高到360元/人月;B檔救助標準由原來的290元/人月提高到320元/人月;C檔救助標準由原來的170元/人月提高到200元/人月)。對在冊的保障對象從10月1日起補發(fā)提標補助資金,此次共補發(fā)提標資金77.73萬元,惠及困難群眾6844人。
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提高,是將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實處的具體體現(xiàn),也是推動人民生活高質(zhì)量發(fā)展的具體舉措,切實為困難群眾編密織牢了兜底救助安全網(wǎng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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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縣城鄉(xiāng)低保標準再提高
來源:民政局 辛寧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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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日期:2020-01-06 10:56